A. 餐飲加盟中的一些騙子品牌有哪些常用的圈錢手段
餐飲店連鎖加盟的火爆自不用說,究其原因主要在於餐飲行業准入門檻很低,更為重要的是民以食為天,什麼時候人不需要吃飯啊。 但是,我國目前的餐飲加盟魚目混珠,要認清他們的真實面目,對一個沒有經驗的人來說,實在有些困難。下面介紹下三大餐飲加盟的「圈」錢行為及注意事項: 總部突然蒸發 2003年下半年,號稱在國內有數百家加盟店的「得意咖啡」總部,突然在一夜之間蒸發。經過調查,其裹帶加盟商的資金有上千萬元。之後,位於杭州的代理商卻不顧總部消失的事實,仍在極力招募加盟商。 在一連串的「介紹」中,最為誘人的是其加盟條件:每位加盟者只需繳納12萬至14萬元,就能每月坐收5000元紅利;加盟「得意咖啡」每天毛利1000元,一年便可收回投資;替加盟者尋找旺鋪;代為培訓員工;原料配送、免費維修咖啡機械等等。優厚的條件極具誘惑力,眾多市民紛紛掏錢加盟,最終受騙。 而事實上,「得意咖啡」加盟體系下面的100多家連鎖店中,竟然沒有一家自己投資經營的樣板店,所有的一切僅僅是編織的美麗的謊言。 在餐飲連鎖加盟業內,總部突然消失的並不是只此一家。如另一較有知名度的「麥田村」加盟項目,在一開始轟轟烈烈的加盟後,最後因總部的消失,整個加盟體系也轟然倒塌。 加盟費買了個空殼 總部雖沒蒸發,加盟體系也在運轉,但加盟商們發現,原來總部描繪的天花亂墜的謊言卻被一步步攻破。選址、店面設計、員工培訓,乃至配送物料、產品配方等等,根本兌現不了原先吹噓的承諾。加盟費等於是買了個空殼。 去年年底,紹興人陳先生趕到杭州,向其加盟的餐飲連鎖店的總部提出質疑。 當年年初,陳偉加盟了位於杭州的某餐飲連鎖體系。開業不久他就發現,店裡的生意非常冷清,一些顧客直言其味道太差。為了轉變現狀,他頻頻向總部求救,可總部卻未予理睬。兩個多月後,陳偉的門店被迫倒閉,加盟費和後期投資費用打了水漂。 楊軍也有切膚之痛。他曾是某加盟項目寧波地區的代理商。加盟後,賠了20多萬元,「代理」反倒把自己的錢也「代」了進去。就像陳偉的加盟一樣,公司對開業以後的各項承諾措施,包括後續服務在內都變為一紙空文。 在加盟體系中,商圈保護、價格保護、產品監管等環節都屬於後續服務范疇。而如果在短距離內出現兩家,或是數家加盟店,甚至出現價格不統一現象,這都是總部服務不到位的表現之一。像這種情況,很多加盟者不以為然了,「只要能維持住不賠本,其他的也就不重要了。」 明裡加盟實為高價賣貨 如果說,前面的「兩板斧」是赤裸裸的欺騙的話,下面的「第三板斧」則要隱蔽得多:在物料、配送上下足功夫。從一些市場反應看,不少加盟總部早已開始動起這筆業務的「歪腦筋」。 杭州的張新穎就吃了這樣的虧。 2005年初,她無意中看到了一個咖啡飲料項目,根據總部的描述——只要加入對方的加盟體系,購買一台咖啡機,總部在進行運作後,就能實現50%以上的回報,這讓她為之一動。本來一直想找個項目自己開個小店,可就是沒有合適的。這不就是一個機會嗎? 經過仔細的考察,張新穎加盟了這個咖啡飲料項目。加盟後,問題出現了。所謂的咖啡機確實存在,但與同類型市場中的價格比起來,價格超出一倍以上,其他原材料的供應價格也高於市場價。而加盟之後,之前宣傳的利潤也沒有,張新穎後悔莫及。 機器設備,原料供應都要值得加盟者的關注。原本總部答應加盟商的物料配送服務,加盟後很容易變成總部「圈錢」的門路,加盟者謹防落入「套」中。 在加盟合同中,很多總部會把物料配送寫進去,但是總部提供的物料價格高得嚇人,有些公司開始向客戶承諾有60%多的利潤,但實際上只有25-30%。 合約既然規定了物料必須從公司購買,若違規,就要支付高額違約金。例如封口機在市場上的售價只有500-600元,從公司買少則上千元,多則3000多元。這樣的合同規定,如果換成不合格的加盟體系,顯然就成了加盟商的「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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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加盟商幾種欺詐行為
我在懷疑這個品牌商是不是正規的了,還是掛羊頭賣狗肉,靠賺加盟者的原料費用生存!
如果沒有在合同裡面表明,那他們是否願意把你的價格合理化就要看他們是否厚道了!如果他們不同意,那也是無可奈何的!!!
如果他們要算你違約,那麼你不單單是會被扣掉保證金這么簡單的!還可以要求你做違約賠償的!
根據法律 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根據合同規定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上述兩條是對違約損害賠償的規定)根據該兩條的規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必須其備四個要件:(1)須有違約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於履行不能、拒絕履行、不適當履行、遲延履行及遲延受領等諸種違約形態、(2)須受害人有損失〕損害賠償責任與違約金責任不同,違約金責任不以損失發生為要件,但受害人必須有損失,違約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須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囚果關系。違約人僅對由於自己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4)違約人沒有免責事由。違約人有法定或約定免責事由時,可以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額的討一算,涉及到有關商品、服務的價格確定問題,而以何時、何地的價格計算損失,對損害賠償額的計算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違約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可能面臨許多不同的價格,究竟應以什麼價格標准計算損害額?與損害賠償有關的價格主要有三種:市場價格、轉售價格與補進價格、合同價格。選擇不同的價格,計算出的損害賠償額會截然不同、筆者認為,只要賣方是以善意的和商業上合理的方式轉售,買力一善意及時地以合理方式購買替代物,則應以轉售價格或補進價格與原合同的價格差額及其他附帶損失進行賠償,如在出賣人未交付標的物或遲延交付場合買受人依法行使解除合同拒絕受領時,買受人及時以市場價格購進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的;或者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收貨出賣人到市場上以時價出售的,則違約方應賠償補進價格或轉售價格與合同價格之差額損失及因補進或轉售支出的費用。如果沒有合理的轉售價格或補進價格,一般應以市場價格作為標准汁算損害賠償額,但對於遲延交付而買受人接受交付之場合,違約人應賠償的遲延交付造成的損失,如果買受人的目的是在市場上轉賣的話,則違約人應賠償實際交付時的市場價格與應為交付時的市場價格之差;對於瑕疵履行之場合,瑕疵貨物的實際價值與符合合同約定的合格貨物的價值之差額部分非違約方可以主張賠償。當然損失賠償額並不限於土述范圍,當事人還有其他損失的,仍有權要求違約人賠償。對於不存在市場價格之場合,如當事人買賣的是有瑕疵的商品(買賣有瑕疵的商品不同於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買賣有瑕疵的商品指合同約定交付的就是有瑕疵的商品)若賠償權利人請求期待利益賠償,則應由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合同履行後其可能的經濟狀況與違約後其面對的經濟狀況之差異加以確定。如果損失確實難以確定的,筆者認為,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1條關於「合同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可參照違約方所獲利潤確定賠償金額」之規定,以違約人因違約而獲得的利益反向推算非違約方的損失。
在確定了價格計算標准之後,還應解決以何時、何地的價格作為計算依據關於時間標准,有三種觀點:一是違約的時間;二是請求賠償的時間;三是非違約方發現違約的時間。筆者認為,第幾種觀點較之前兩種觀點更為合理,但考慮到非違約方負有法定的防止損失擴大義務,其採取減損措施也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間,因此,宜完善為非違約方發現違約立即起訴的,則以發現違約的時間為准,如果非違約方起訴時已經超過了採取減損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間,則以發現違約的時間加上其採取減損措施所需要的合理期間為損失賠償計算的時間標准。當然,若非違約方採取了合理的轉售或補進方式減損的,直接以轉售或補進價格計算損失,不存在時間標準的確定問題。
C. 品牌加盟基本都是騙局
加盟基本都是真的,只有小部分是騙局!!!!但是為什麼會有加盟全是騙局的謠言呢????我來解釋一下!!!!
正規的加盟品牌對加盟這都有一定條件,嚴格要求加盟者符合了這些條件後才允許其加盟!!!!而且通常這些條件會比較高,不是任何阿貓阿狗都可以加盟的!!!!
而騙子的加盟呢,一個可能是要求比較低,二呢就是制定的條件也比較高,但是呢,實行起來卻故意放水。結果隨便什麼人只要跟他們談了一般都能談成!而且騙子品牌往往會提供一些不切實際又極具誘惑力的服務,利用投資人急於創業的慾望騙取投資人的信任!而加盟者的防騙意識比較低,受不住誘惑,所以就挑選了騙子品牌。
所以呢,導致了加盟投資人在加盟正規品牌時有可能會受挫,而加盟騙子品牌時通常都能成功。從數量上說,那肯定是加盟騙子品牌的加盟者就會比加盟正規品牌的人多得多。
那受騙的人一咋呼,對加盟不了解的人呢偏偏又比較熱心,一看到受騙的人咋呼了,自己也跟著做宣傳!而大多數真正加盟成功的賺了大錢的人呢?只有很少一本分人會站出來澄清事實,大多數的成功者都是悶聲發大財!於是呢,人多力量大,加盟全是騙子的說法就越傳越廣。
這這里我還是要提醒創業者,加盟品牌只有少部分是騙子,創業投資人在挑選加盟品牌時要保持理智,反復挑選,重復審查,從中選出真實的加盟品牌。
D. 如何識破加盟騙局
要確認一個品牌的真實與否,需要進行初步的商標檢索,包括上網網路,看這名字是否已經被注冊。其實,還有更正規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商標注冊網進行商標查詢。怎樣查詢商標?網址是 www.sbj.saic.gov.cn/sbcx/。
1、進入以後,看到這樣的界面,點擊「我接受」,就可以進入下一個頁面。
4、35是廣告銷售商標,所有允許加盟的品牌都必須注冊廣告銷售商標,否則會承擔法律風險。因此,查完43餐飲分類後,還需要再在國際分類中輸入35,查詢這一品牌是否已被注冊廣告銷售商標。
5、低加盟費騙局:公司以賣設備為主要目的。明為加盟,實為高價傾X機器設備。許多加盟公司是以高價傾X機器設備這種變相加盟方式,來賺取加盟商高額利潤的。
6、返加盟費騙局:許多加盟公司打著「返加盟費」的幌子,吸引創業者加盟。在幫助創業者籌備開店的時候,公司會告訴你需要進貨量達到幾十萬之後,才返還加盟費。簽合同之前對你無B熱情,簽完合同之後,各種霸王條款,宰你沒商量。
7、誇大公司名頭:越是打著國際品牌或者國外背景的公司越有可能是騙子。現在想到台灣、香港、韓國、日本、法國等地去注冊一個公司很簡單,不要輕信這些所謂的國際連鎖機構。
8、請明星代言的圈錢公司:明星們有知名度有影響力,公眾人物可信度比較高,但是有些圈錢公司就是利用公眾的信任,讓明星說假話、做偽證、為垃圾產品做虛假廣告,讓消費者蒙受經濟與心理雙重損失,很多明星成為垃圾產品的幫凶,與造假賣假企業同流合污共同坑害消費者。
9、後續服務為零:當你在前期咨詢的時候,招商部門的人會說:我們提供全套的支持,包括員工培訓、宣傳策劃、銷售策劃、銷售培訓、產品知識培訓等等一系列的培訓。其實這一切的培訓都只是一紙空文,反正你的加盟金和首期貨款已經交了。
(4)品牌加盟詐騙400擴展閱讀: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2)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3)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4)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5)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7)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違約責任;
(10)爭議的解決方式;
(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然而, 在實際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1、品牌方拿著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幾乎沒有商量和迴旋的餘地。實際上,合同應由雙方協商達成,加盟者並不是僅有簽字同意的權利。
2、合同條款寫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訴無門。
E. 加盟被詐騙了該如何報警
加盟被騙了應保持冷靜,馬上報案,向公安機關提供所有能提供的線索,保存好所有與案件有關的物品、資料、聯系方式等,積極配合並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F. 加盟某品牌,自己簽的合同,父親交的錢,發現被騙,能要回來嗎
不管誰交錢,受騙某品牌公司還在,通過漫長的追討,可能要回來。
G. 上海破獲7億奶茶店加盟詐騙案,加盟品牌商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現在市面上的話隨著很多店鋪的興起的話,確實有很多的一些加盟店的現象出現。而這些加盟店的話,不僅僅是有奶茶店火鍋店,還有一些甜品店啊之類的。在考察加盟的過程當中的話,對於很多投資者來說,應該打起12分的警惕心。比如說加盟一些品牌商家的時候,要注意考察和認證它的相關的資質。還有相關的經營許可證是不是正規的,而不是一味的聽信對方的介紹。
往往好不好喝的話,當我們喝進嘴巴裡面的那一刻間,就能夠感受得到它的味道如何,還有很多的一些不正規的品牌的話。它在製作的過程當中很多原料的正規程序都是非常錯誤的。
所以給身邊那些想要創業開店的人一個提醒,如果說自己手上資金比較小,沒有什麼技術。但是又想開店的話,一定要到正規的集團公司去咨詢,特別是在考察一些經營許可證,商標。還有專利的時候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同時的話可以請律師幫忙查看是最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