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加盟商在一個城市裡可以加盟兩個一樣的牌子嗎
樓主的意思是不是開兩家同樣的連鎖店或者品牌店?應該是可以的,具體要和加盟商聯系,不一樣的加盟商加盟制度也不同。只要是資金充足,可以和代理商具體詳談,我個人覺得應該可以。
㈡ 一個城市同時有兩家賣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嗎
是合法的,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中有串貨的行為國家是不禁止的。一般發生在各個地區之間,串貨主要是某一區域代理商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區域。通俗上來說,對於區域限制的產品拿到非本銷售區去銷售的行為稱為串貨行為。
(2)加盟壽司旺角品牌同個城市可以嗎擴展閱讀:
有串貨行為的經銷商要保證其貨品來源的渠道,並對產品質量負責,否則會引起法律責任,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㈢ 我想在縣城開一家壽司店,想代理一個品牌,但不知如何去代理
我家也是小縣城!我最近也一直在考慮開家壽司店,而且付諸了一些行動。前幾天去沈陽的一家壽司加盟公司(避免廣告嫌疑,名字就不說了)考察了。 你要考慮到底是不是要加盟,我也有考慮不加盟,自己學,會省下很多資金,不過這樣的話會有許多問題。首先,原材料渠道,成本是不是要高,產品毛利會不會降低。其次,口味方面,自己做的會不會沒有加盟的好吃,會影響銷售額。
投資方面,加盟費30000,保證金10000, 房租,一般一個壽司小店30平米足矣,我們這小縣城中心街最貴的房租40平12萬每年,稍微少點的7萬,不是中心街的3萬左右。咱們以低價算30000, 裝修,個人感覺壽司店,裝修風格要溫馨一些,主要針對年輕消費者,年輕人還是很在乎環境的。裝修和設備我初步預算在40000左右。 這樣基本點就能開起來了。至於人工費,那是可以賣到錢之後再考慮的了。
總投資。30000+10000+30000+40000=110000.去掉加盟費的話70000.
㈣ 同一城市可以開2家同樣的加盟店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主要看店面收益和地理位置.一般來說是不在一個城市有兩個一樣的加盟店的.除非收益特好或城市很大且店鋪不在中間位置.
㈤ 一種品牌,一個地區可有有幾個加盟商
要看加盟商總店的加盟規定,如果加盟授權是排他性的,則在同一地區是不能有別人經營同一品牌的,如果別人經營了就是侵權,可以到工商局投訴,或由加盟總店會同當地技術監督局查處,加盟品牌的一經授權就只能到加盟指定的地方進貨
㈥ 假如一個餐飲公司已經在當地注冊,而我去另一個城市以相同的名字,不加盟其公司,是否屬於侵權求解答
你也注冊不下來!有涉嫌商標注冊,重名的。想要異地注冊要授權,如果沒有設計商標的。你可以外加地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