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品牌加盟 » 沒加盟用了品牌方包裝可以嗎
擴展閱讀
布丁岳陽加盟電話 2025-07-27 18:13:35
玫瑰火鍋如何加盟 2025-07-27 18:08:14

沒加盟用了品牌方包裝可以嗎

發布時間: 2021-12-20 09:54:04

❶ 無授權沒有加盟銷售品牌服裝產品合法嗎

1:如果不加盟而有自己的進貨渠道,保證正品,在商場開個店可以銷售嗎?
如果真是:商場是沒意見,營業執照也是商場的,商場所有商品都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只要是商品都可以銷售。那你就可以開,只是看萬一有人告你,那責任誰來擔??

2:不是專賣形式的,我想多賣幾個知名品牌的服裝,我可以按傑克瓊斯的裝修風格裝修嗎?----------裝修當然可以了,而且這一塊就算出問題了,也不會太麻煩,因為得傑克瓊斯品牌執有人才能告你,他們肯定沒這精力!當然,如果你所在的商場是很有影響力的除外,他們會告商場,然後就看上面第一條你們的約定了!

3:渠道可以提供正品包裝帶,正品吊牌。但不提供進貨發票!如果服裝賣出去後我可以使用包裝帶和吊牌一起銷售嗎?-----現在外貿服不都這么做嗎??上面兩點你都做了,這點更得做,要不你怎麼賣??

如果我按上面的那些做了,合法嗎? ----肯定不合法!!

如果不合法我最很的法律責任有多很?------這些品牌肯定不會跟你來扯,但有一點,如果顧客覺得你的是假貨,到工商去投訴,工商部門有權來查你的進貨發票,還有授權,如果你不能提供這些,他們可以對你罰款並沒收你的貨品。所以給你點建議:把工商部門的關系處理好,顧客不滿意就退貨!跟周邊的同行也處好關系,不要讓他們去舉報你!店裡不要放太多貨,最好有兩個倉庫,而且其中一個只有你自己知道!!結合以上你來考慮下風險,能承擔就干!!

❷ 品牌酒公司讓未加盟小酒廠為其生產包裝瓶裝酒違法嗎

你的問題有點兒混亂。
1.酒是哪家生產的?
2.酒瓶是哪家生產的?
3.酒盒是哪家生產的?
4.完成包裝,形成商品的最後工序是由誰來完成的?

❸ 用橋頭排骨的包裝袋不加盟賣其產品算侵權嗎

這個不算,你是從哪裡加盟的

❹ 加盟一個品牌,供貨方用別的牌子冒充我所加盟的品牌供貨,怎麼辦用什麼途徑來維護我的權益

這個只有走法律程序,要麼就是去315消費者維權的處理這個事情。

❺ 奶茶店不加盟打他們的牌子可以嗎會有什麼影響。比如地下鐵 COCO 等等知名的奶茶店名,在下感激不盡

你好,你的問題(奶茶店不加盟打他們的牌子可以嗎?會有什麼影響。比如地下鐵 COCO 等等知名的奶茶店名)。可以這樣說,假設你開了間奶茶店,用了某個知名奶茶的牌子,也許生意會很不錯。但是,有一天剛好這個知名奶茶的品牌代理商在你開店的那一帶經過,看到了你的這家店,在他映象中沒有你這家店的加盟,你想想會怎麼樣?人家一定會申請維權,也就是會直接起訴你,就象可口可樂大家都知道,也喝過。但是,有一種可樂你可能沒見過,與可口可樂包裝一模一樣,不過名字叫可笑可樂,不注意看,還以為是可口可樂呢,嘿嘿!我不是要你造假,我的意思是要不自己創立一個品牌,不見得比其他的差,那些知名品牌沒出名時也只是個普通品牌啊!要不就加盟吧,省得開業一個月,起早貪黑好不容易掙了1萬,人家告你了,要求賠償5萬,得不償失啊!終歸一句話,「錢」字當道,沒人跟你客氣,也沒人會心軟,更何況人家壓根也不認識你啊!這世上誰比誰聰明?只是選擇問題的角度了!祝你事業順利,財源廣進!

❻ 無授權,沒有加盟,銷售品牌服裝產品合法嗎(不單賣一種)

這個可以做,但需要小心。

❼ 為加盟店供貨,是否可以使用加盟品牌的商標

為加盟店供貨,只是一種供貨關系,並沒有得到授權方允許,加盟品牌的商標是不能使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具有專用權,未經授權許可,不能使用商標,若使用,即構成侵權,會造成嚴重的法律責任!

❽ 如果加盟一個品牌,但對方以個體工商戶跟你簽的合同,但對方經營范圍里沒有加盟事項,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對方是個體工商戶且經營范圍沒有連鎖加盟這一項,是不允許展開連鎖或加盟經營的。如果對方有品牌,品牌是可以授權給你使用的,這兩者有很大不同。

❾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店,但他們的牌子並沒有注冊任何的商標,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無效嗎,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這個和商標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同雙方協定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們許可你使用商標,但是現在他們根本沒有商標的話,那就算合同欺詐,可以是無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標的問題,那就不太好說了。

❿ 接手加盟店還要繳納商標使用費嗎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一般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
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
前者是對品牌的使用,許可權較大;後者是協助品牌所有者推廣品牌,許可權較小,內涵也是不同的。

商標使用費條款
通常是指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季節或年計算和交付。被許可方應對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的銷售情況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
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季節或年計算和交付。被許可方應對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的銷售情況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商標的使用是指以經營為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用於服務或者與服務有關的物件上;用於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足以使相關公眾認其為區別該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的實際使用。

特許經營的類型
(一)單體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
(二)區域開發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
(三)二級特許:又稱為分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在這種類型中,被特許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被特許人,同時又是分特許人。
(四)代理特許: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許人作為特許人的一個代理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再招募被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商標使用費和加盟費並非是一樣的,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費用,而加盟費是向加盟商收取的一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