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連鎖加盟品牌簽合同時要注意那些問題呢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B. 如何將加盟的品牌進駐商場
現在除新開的商場入駐比較容易,想進營業中或比較知名的商場都不是很好進,一般商場原先品牌比較穩定或者已經沒有空餘場地,除非是比較知名的品牌,不然他們不會輕易換品牌!(如果他們還有空餘的場地也會從中選優招好的品牌)還有一個就是商場調整一般會在7、8月份,那是淡季,一般商場會淘汰保底合同不達標或品牌形象不較差跟商場發展不符的然後再進行好的品牌入駐!這個時候就是你最好的機會!(但要看商場那個部門招商了,商場調整不會這個服裝區都調整,一般今年調運動,明年調整休閑貨女裝等等!)這是商場方面的,再說招商部了,那個是比較重要了,如果你有人和招商熟悉,疏通下就比較簡單了,如果沒人那就要想辦法和他們混熟(請客吃飯加送禮是避免不了)畢竟是你求著他們!這個就看你自己的本事了! 再說句題外話,兄弟如果你是剛代理的品牌在資金不足或品牌知名度不高時確實可以考慮商場,當做了兩三年後建議別進商場了,先不說扣點,一般最低也得15個吧(各個地方不一樣,我們這是15到25之間)再叫上稅票(商場是17的稅票),你得找公司讓他們幫你開,(如果能免費的那還好說,不然你還得搭幾個點進去)另外進場費、合同費、員工管理費、店慶節慶費等等累死你!你做個100萬起碼20萬就搭給了商場,20萬租個門面房也就差不多(當然一線城市繁華地段就不是這個價了)還是開門店是最終的方向!當你有了門店,和商場談扣點就有底氣了,高的拉倒!合適的就進!原先我們扣點都在20以上,現在基本都在12到18個點左右!呵呵!談多了,望見諒!希望對你有用!!!
C. 我想問下一個大型商場招商,我想做一個品牌代理入駐需要做些什麼急求
要想吸引你的客戶,你首先需要知道你的客戶在哪裡。以下方法可供你收集目標客戶信息。一、通過廣告反饋收集意向客戶信息;二、通過行業資料庫收集目標客戶信息;三、通過競爭對手發現目標客戶;四、通過電話黃頁、圖書館等公共資料收集目標客戶信息;五、通過互聯網收集目標客戶信息;六、通過親戚、朋友、同事收集目標客戶信息;七、尋找信息出售者,通過信息出售者收集目標客戶信息。信息的處理: 一、對收集來的目標客戶信息,要進行記錄、分類、歸檔保存和管理。 二、對所收集的每條信息,均必須有一次以上的電話回訪和信函,被放棄名單應書面載明放棄理由。此項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對每一次去電、去函、拜訪、來電、來函、來訪均要建立詳細記錄。三、在第二項工作基礎上,分別建立重點目標客戶名單,第二梯次目標客戶名單、第三梯次目標客戶名單,根據目標客戶所處名單不同位置,施以不同的工作重量,確保招商的成功率。 留住客戶的方法 實事求是。據調查,代理商或經銷商對企業所提供各項資源的關注度依次排列如下:1、產品或項目的吸引力以及市場容量;2、廣告支持力度或品牌影響力;3、易報考產品或項目的獲利空間;4、促銷方案的可行性和實效性;5、促銷方案的可行性和實效性;6、企業背景及實力、企業信譽;7、後繼幫助;8、同類產品的競爭力。在這些方面,招商者應實事求是。為留住客戶,招商者應慎重對待承諾,如「無需投資,年入百萬」、「300%的投資回報,您還等什麼」這樣的廣告噱頭,應盡量不搞或者少搞。再如免保證金、前期免費鋪貨、巨額廣告支持、營銷專家市場督導,如果做不到,則不如不說。當你承諾了又不能兌現的時候,你就會發現自己的難堪了。 重視規則。招商的目標應該是雙贏。招商之前應制定游戲規則,游戲規則經雙方認可後就應認真遵守。 加強交流。招商不是把人招來了,把錢收了,把貨發走了,事情就完了,在此後還要不斷地對客戶進行回訪,了解客戶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盡己所能為客戶解決困難和問題。要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對客戶進行拜訪前應做好准備,要明確你的拜訪目的;其次,要與對方事先預約好時間和地點;第三,如有資料需要給客戶,要准備好。
D. 我想加盟品牌服裝進商場,請問怎麼加盟怎麼進商場
很多服裝加盟要加盟費的,要看廠家怎麼收,每個廠家的規定的不一樣!
如果你在的地區已有人做這個品牌,那麼你拿到這個品牌的加盟就比較難了!
商場需要品牌的商標注冊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質檢報告,授權書
(有些商場管理不嚴格就不需要這么多)
上交到商場後,還要等商場的審核!
如果你在商場有關系那就不用過審核就能進了!
E. 服裝加盟商需要進商場,商場需要跟服裝品牌公司簽訂相關合同,請問品牌公司需要擬定什麼樣的補充協議
跟商場的合同基本沒有辦法補充什麼,商場是甲方,甲方說了算,最主要的是要看一下保底是按月還是按季度,按年算的,要不然夏季基本是完不成的,最好沒有保底了,扣點這些就看你的關系夠不夠了,開了以後要有人維護,要不然一下子就被人整出來了
F. 自己做品牌加盟需要什麼手續阿
加盟者為確保加盟權益,在簽約時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證書,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智能財產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最好的方式就是請總部提供一份所有加盟店的名單,加盟者可據此名單,實際去走訪其加盟店,與加盟店主聊聊目前的經營現況如何,則可獲得更真實的答案。 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一些特許人加盟授權時承諾,今後全部收購加盟方的產品,但卻在合同上註明要達到他們的產品標准,當加盟方生產出產品後,授權方往往以產品不符合要求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啞巴虧;也有的特許方用沒有資格的主體來簽訂合同,如以辦事處和加盟者簽訂協議,這樣出問題時加盟者經常投訴無門。
求採納
G. 加盟品牌和進入商場沖突嗎
兩個同時物色,想進商場的話,找好一個品牌,讓公司直接去跟商場談,就沒有矛盾了。
H. 如果我加盟了一家公司其中一個項目品牌,那我在商場招商合同簽約方公司的名字是誰,還是簽我個人的名字
具體看你這邊跟你加盟的公司怎麼溝通的。一般情況是你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