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個城市同時有兩家賣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嗎
是合法的,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中有串貨的行為國家是不禁止的。一般發生在各個地區之間,串貨主要是某一區域代理商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區域。通俗上來說,對於區域限制的產品拿到非本銷售區去銷售的行為稱為串貨行為。
(1)兩家同品牌加盟店開一起可以嗎擴展閱讀:
有串貨行為的經銷商要保證其貨品來源的渠道,並對產品質量負責,否則會引起法律責任,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B. 同一區域開兩個加盟店犯法嗎
不犯法,主要根據你簽訂的加盟合同判定,一些品牌要求一個區域只能開一家加盟店。這樣做一方面能避免兩家店開在一起惡性競爭,損壞品牌聲譽。另一方面一定區域范圍內消費人群有限,兩家店開一起,生意冷清。
C. 同一城市可以開2家同樣的加盟店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主要看店面收益和地理位置.一般來說是不在一個城市有兩個一樣的加盟店的.除非收益特好或城市很大且店鋪不在中間位置.
D. 兩家加盟店一樣的牌子相隔幾百米可是只能開一家怎麼辦
噢,這明明是商家違約,典型的「一女二嫁」式違規侵權行徑,找商家理論,否則起訴商家,訴請法院判決商家停止違規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E. 急~~同一區域出現兩家加盟店怎麼辦
可以要求廠家賠償,要不然同一家店經營時間久,現在應該有一定的客戶積累和辦理的會員積分什麼的!更甚有提前充值的~既然是同一個牌子,客戶去你店裡消費時,你怎麼處理?
F. 一個人開同店能同時加盟兩家公司嗎
好像可以de'
G. 在同一個區域有兩家同品牌的加盟店,該怎麼辦
投訴總店,要求總店賠償並關閉晚開的這家
H. 同一個商場能開兩家同樣的加盟店嗎
可以,但產品要差異化,誰做得好就給誰的獎勵多,比如返點之類。或給好的員工獎勵
I. 我加盟的品牌,結果旁邊又開了一家我們品牌的加盟店,這是不是違法的,我該怎麼辦
加盟的時候 合同條款裡面一般都會有這方面的規定,也稱為區域保護,如果有的話你可以直接用這份合同起訴公司,或則要求公司撤銷其店面經營權,同時要求補償。如果沒有的話,你就得找公司協商了。公司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同品牌之間的惡意競爭,把握好這點。
但是店面已經開起來了,再想讓他撤銷的話,可能會很難。自己做好心理准備
J. 一個城市兩家加盟店怎麼辦
感覺樓主的擔心是多餘的
首先你們兩家是一個牌子的產品
如果產品真是好產品的話 你和他都經營好了
給自己也是給對方都是做了積極的宣傳 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特別是加盟性質的 公眾認可的是某牌子的產品 而不是哪一個人哪一個店
這種競爭是和同樣產品不同品牌之間的競爭有區別的
其次 樓主這產品的需求者並不是流動性非常大
主流人群應該是附近居民區
所以只要抓好附近的客戶群一樣能發大財
難不成你還想一口吃個大胖子?? 呵呵
誠實守信 和氣生財
祝樓主生意興隆 哈哈
如果是城市總代理的話 肯定是省總代理違約了
這就要和省里的總代理商溝通了
仔細看看你們簽的代理合同
另一家應該給你們們加盟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