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品牌加盟 » 特許品牌加盟年限
擴展閱讀
勞務代理加盟是傳銷騙局 2025-05-30 12:53:38

特許品牌加盟年限

發布時間: 2021-09-21 11:52:55

⑴ 關於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

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趨勢下,商業特許經營持續高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對於特許人來說,商業特許經營具有不受資金限制,可以低成本地迅速擴張規模,塑造品牌等優勢,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商業特許經營擴大規模,促進發展。但商業特許經營具備眾多優勢的同時,也面臨多方面的法律風險,下面主要從信息披露方面分析商業特許經營的法律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特許人未進行信息披露的法律風險
信息披露是特許人的法定義務。由於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信息地位不對等,特許人真實、全面披露有關商業特許經營的信息,對保障被特許人的知情權,防止欺詐,維護雙方交易安全公平尤為重要。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之日前30日以書面形式對被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
特許人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

1、行政法律責任: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2、民事法律責任:被特許人可以解除商業特許經營合同;

3、刑事法律責任:以商業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特許人信息披露不適當的法律風險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否則,特許人將面臨行政罰款、特許經營合同解除的法律風險。

三、特許人未保存信息披露證據的法律風險
特許人對是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具有舉證責任,因此,若特許人只是口頭披露,或者進行了書面披露但沒有保存相關證據,特許人無法舉證證明已經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將不得不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四、特許人信息披露中泄露商業秘密的法律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特許人應當披露的諸多信息中,很大部分屬於特許人的商業秘密,這些商業秘密一旦泄露,很可能給特許人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若特許人為保護商業秘密,不進行信息披露,將承擔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風險。若特許人在信息披露中商業秘密保護不力,將嚴重影響特許體系的健康發展,給特許人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特許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注意防範商業秘密泄露的法律風險。
信息披露是特許人的法定義務,特許人應真實、准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並做好信息披露與保護商業秘密之間的平衡,防範法律風險的同時,完善商業特許經營體系,促進企業更好更快發展。

⑵ 什麼是特許加盟店,它與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⑶ 特許加盟合同期限只簽2年是否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怎麼不自己去查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教你識別騙子的方法!
1.在選好項目後 在項目後面加騙子兩個字 看投訴的多不多
2.去公司考察的話 要看他們的工廠(沒有的話你應該知道的咯)
3.看他們本地有沒有直營店(有相關規定的最少要有2個。。)沒有的話 ....
4.看他們的生產車間和倉庫(不管多遠都要去 寧願多花車費 也要小心被騙)
5.問他們要各地加盟商電話 多溝通 了解 (如果以什麼保護隱私,怕競爭的理由推遲,那你就要小心咯)多溝通才能發現問題嘛
6.到商標網查看他們的商標 沒注冊的話 也不用我來說了
7.千萬別被他們說的什麼返還各種費用所蒙蔽 羊毛出在羊身上!
8.通常掛著國際牌子,很多是騙子
9.不要急著加盟,多了解 多問才能發現問題
10.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他們所承諾的要寫在合同上 要明確的規定,即使他們說的再誘人,都沒用,口說無憑嘛。可以嘗試行的問他們 可以改一下合同嗎?加幾條約定上去之類的。(如果他們以什麼這是商務合同之類的話說一點也不能改 那就要小心了 因為商務部有規定 合同是可以經過雙方協商修改的)要注意他們的法律責任! 這樣即使以後出現問題也好討說法。。。。。。。。。。。。。
個人意見哦! 說的不完善還請原諒!
現在騙子太多了賺錢不容易 要小心哦

加盟條件是什麼

不同的品牌費用不一樣,在加盟品牌的選擇上,從品牌規模、加盟費、加盟支持等方面綜合考量,適合自己的才好。開店
開店無非最重要的就是兩點:
1、把錢花在租金上比花在其他地方更合適,俗話說七分店鋪三分經營。
2、自己要學會營銷,營銷包含很多如:線下營銷、線上營銷、會員營銷、活動營銷等都是營銷但是需要圍繞一個點,活動竟可能讓客戶產生下次的消費。
大部分加盟店最主要提供的開業前的准備工作,提供品牌效應等,公司不可能天天看著你的店鋪只有自己才能做到。
一般加盟品牌能產生的的費用有:
1、公司費用包含了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材料購買費等費用根據每個品牌收取的費用也不一樣。
2、自己預算當地房租租金、裝修費、人員工資、運營費等費用。
每個人都想著迅速致富,迅速致富可沒那麼容易,想在短時間內做成一件事並不可行,嘗試著長期堅持一件事才能成功。
我們追求的是一種必然的成功而絕非偶然的運氣。
不管加盟什麼品牌,建議加盟之前先做好以下幾點:
1、考察品牌信息,看網上對這個品牌有沒有差評。
2、詢問這個品牌已經加盟的商戶,問問效果。
3、實地考察公司的性質、規模以及售後。

⑸ 加盟的話特許經營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般是3年有效期。加盟費用是根據加盟店選址區域啊、加盟店規模大小啊、加盟店數量等等許多因素決定的,加盟費用不是具體的某個數字而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終才能確定的。

⑹ 如何成為特許經營加盟商

筆者研究發現,特許經營連鎖結盟與其他新興商業相比,有著較低的失敗率,合適的商業法律文件及恰當的管理控制尤為重要。特許商能以較少的投資快速地擴展自己目前的經營模式,大多數經營成本能轉嫁給加盟商。與此同時,加盟商並不是特許商的雇員,他們對加盟的商業有著自己既定的目標及利益。特許經營加盟連鎖創立,如何更加成功?從法律的視角看,特許商在考慮從事特許經營招商加盟時,需要注重以下幾個關鍵的部分:
一、創設特許經營協議
對於特許商來說,最大的障礙可能是商業控制上潛在的風險及損失,而特許經營協議明確了特許商的商業模式,能有效的保障特許商實現商業上的控制,特許經營協議涵蓋的事項包括:
1. 授權許可給加盟商的權利
2. 涉及的費用
3. 協議的期限
4. 特許商和加盟商的義務(加盟商承擔更多的義務)
5. 僱傭與培訓
6. 知識產權保護
7. 競業禁止
8. 協議的終止
同時,特許商有信息披露的義務,特許商需向加盟商披露有關從事的特許商業所覆蓋的信息,這些信息也許是保密信息或敏感的信息,當然,加盟商對此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二、創設操作手冊
操作手冊是第二重要的文件,確立了特許經營關系如何流暢運轉的方式方法,能進一步增強特許商和加盟商之間的商業夥伴關系。操作手冊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 特許商業的經營理念及特許直營店、加盟店經營分布的情況
2. 特許經營體系和經營模式的描述
3. 操作方法和庫存備貨或後勤支持的要求
4. 有關特許經營費用的支付、財務報告、會計原則、勞工方面的信息
5. 店面信息(店鋪、布局、展示、商品)
6. 法律和道德議題,諸如需遵守的法律法規和特許商的反賄賂政策等
7. 特許商的名稱地址錄,包括雇員信息、工作描述的信息及重要的聯系信息
三、保護好你的品牌
特許經營是原創經營模式的延伸和拓展,投資在其中的商業品牌應予以保護。問題出現之前,特許商應尋求專業人員的指導和幫助,充分利用特許品牌開展商業行為。
特許經營協議中最重要部分之一是解決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協議應詳細陳列特許經營協議履行過程中和特許經營協議終止後,加盟商如何保護特許商的知識產權,特許商應該確保除了協議雙方外,沒有任何第三方在協議范圍內能使用自己的知識產權。
四、為特許加盟終止做好准備
特許經營WWWSOOBBSCOM的安排也許會因為各種原因而終止,比如特許經營關系的破壞,整個商業的出讓或加盟商適時的轉讓等。如果發生特許經營關系遭到破壞的情形,應適用特許經營協議具體的終止條款。特許經營現實的商業環境下,特許商則希望盡快的終止特許的安排,以減少對特許經營網路造成的損害,保護特許的品牌和知識產權。終止協議後,如何盡快的填補前面加盟商離開造成的市場空缺也是很重要的。
特許經營連鎖加盟的風險是巨大的,仔細的梳理各種法律問題尤為重要,如何在特許經營的商業模式下取得成功,特許經營律師的幫助和專業性的指導必不可少。

⑺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⑻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8)特許品牌加盟年限擴展閱讀:

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⑼ 特許連鎖加盟的品牌使用費和品牌保證金問題

一般是可以退,但是很麻煩,你看一下當時的合同有沒有相關條款約定,如果沒有條款支持退款,那就看合同里有沒有明確規定找不到門店不能退的條款,如果有就不好說了,如果沒有,還是可以追回來的。

⑽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期限為幾年,到期後如何續約

特許經營合同期限通常為3年,如果在經營期限內能達到我們的各項標准要求,不違反合同規定,我們會考慮再續簽合同。續簽合同將不再另收加盟費,不再需要支付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