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工商注冊店名與經營品牌相符,別人以不同店名的方式經營同一品牌是否合法(兩家店都是加盟同一品牌)
有授權就是合法的如果授權過期或無授權就是非法的,不管那樣你都應該找你所加盟的品牌去說,你加盟的時候沒有簽商圈保護嗎。像我們奧庫運動商城對所有的加盟商都有商圈保護,半徑15公里內只允許一家做。開2家,那麼老闆就是一個。
B. 可以同時加盟幾家不一個加盟商的開店嗎
當然可以
建議先了解清楚加盟項目的特許加盟體系的完善程度。如考察盟主對特許加盟商業模式的認識和運作水平,要選擇一個好的加盟項目加盟並不容易,飾品業為例,大品牌李湘代言的阿伊呀時尚用品店,在裝修,物流配貨和服務都做的不錯,而且阿伊呀是阿呀呀十年品牌唯一正式授權的新品牌,可以上它們的網址查詢清楚。
金融危機,找個小投資,低風險的行業做,把風險控制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圍內,一定有方法,只要動腦筋,再嚴寒的凍土也能開出鮮花。
C. 一個地區兩個加盟商如何處理
1.咨詢一下總公司 加盟店有沒有地域劃分(一般正規的公司都有這個規定的)
2.和另外的一個加盟店商量 可以共同進行市場宣傳等 自行劃分經營區域
3.不要把品牌弄砸了 !比如進行價格戰啊 之類的 這樣不好!
D. 在同一個區域有兩家同品牌的加盟店,該怎麼辦
投訴總店,要求總店賠償並關閉晚開的這家
E. 我加盟一個品牌,再我鋪面附近又開一家同品牌同貨物的店面,總公司不予解決,我應該怎麼辦。。。
我有家顧問單位也是做加盟連鎖的,合同一般都有約定:公司不能授權其他加盟店開設在本店方圓XXX米之內。若你們沒有約定,根據商業慣例和合同法規定是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的。
F. 一個城市同時有兩家賣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嗎
是合法的,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中有串貨的行為國家是不禁止的。一般發生在各個地區之間,串貨主要是某一區域代理商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區域。通俗上來說,對於區域限制的產品拿到非本銷售區去銷售的行為稱為串貨行為。
(6)同一品牌加盟二店擴展閱讀:
有串貨行為的經銷商要保證其貨品來源的渠道,並對產品質量負責,否則會引起法律責任,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G. 有同行加盟我同一品牌,我是區域代理,公司卻不告知我們代理商
第一,你看看你們的合同是加盟合同還是代理合同。合同里有沒有相應的條款,商圈保護,或者區域代理,合同上要有寫明才能維權,口頭無效的,錄音,視頻等有還可以。
第二,區域代理,代理區域是按怎樣劃分的,合同上要有標注,合同上若是有體現,你拿合同找公司去,直接找你的招商經理,招商經理行不通,就找招商主管,主管不管事,找品牌總經理。許多品牌都是有潛規則,上面領導知道不管,下面如果明面捅出來了,就必須要按合同履行了。
H. 同一個品牌的加盟店每家價格有點誤差怎麼和顧客解釋呢
對於同一個品牌出現價格的不同好用該從這個經銷渠道不同來解釋
I. 同一個商場開兩家吃蛙的加盟店商場算不算違約,兩家不是同一個品牌
重點就在這里,不是同一品牌的,一般商場沒有責任,如果是加盟商就有責任,但又不是同一個加盟商,所以沒辦法了。
J. 同一公司旗下的加盟奶茶店可以開到同一個商城嗎
公司這樣做不屬於侵權,每個品牌都是獨立的,即便屬於同品類也沒有侵權一說,通常是公司和你有約定,說不可以出現同品牌,但一般不會限制同類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