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會計中的加盟費應計入什麼科目
1、加盟費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規定,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有關收入的確認原則: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後續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該項資產——次性確認收入; 提供後續服務的,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確定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故加盟費一次性支付且若無後續服務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後續服務,在後續期間平均分攤入各期的「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則按照協議分期收取的金額,考慮實際風險已經轉移否的基礎上,分期確認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2、貨款保證金 屬於押金性質,應予以掛賬反映,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加盟店押金-××店」。 3、購置統一用具的收款 屬於代墊款項,作為代墊款反映,會計科目「其他應收款-加盟店交納購置用具款-××店」。 需注意在實際采購時應將發票直接開予各加盟店。若發票已經開予總公司,則作為總公司的采購項目,則還需由總公司將采購的物品開具正式發票予加盟店,即總公司需對采購的物品作為銷售事項轉入加盟店。這樣會造成總公司的稅款損失。
Ⅱ 加盟商給客戶的積分由品牌方承擔,如何賬務處理
每一個加盟商這個積分的計算方式肯定是不一樣的,有一些積分攢多了之後,可以把一年的加盟費減少多少,具體減少多少,要看品牌方是怎麼規定的。
Ⅲ 加盟費應該做進哪個會計科目
1、加盟費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規定,對於讓渡資產使用權有關收入的確認原則: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後續服務的,應當視同銷售該項資產——次性確認收入; 提供後續服務的,應在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如果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款時間和金額或規定的收費方法計算確定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故加盟費一次性支付且若無後續服務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若一次性支付但存在後續服務,在後續期間平均分攤入各期的「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分期付款則按照協議分期收取的金額,考慮實際風險已經轉移否的基礎上,分期確認入「主營業務收入」科
Ⅳ 公司收到的加盟費記入哪個科目啊
配給他產品,儀器的價值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加盟費如果是另外收取的全部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如果包括產品,儀器的價值就扣除後列入
Ⅳ 支付品牌加盟費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金額較大先計入長期待攤費,再每月攤入銷售費用,分錄為
支付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加盟費
貨:銀行存款
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加盟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加盟費
金額較小直接計入銷售費用,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加盟費
貸:銀行存款
Ⅵ 納稅答疑:收取加盟費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向加盟商收取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屬於轉讓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而收取管理費屬於為加盟商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行為,不屬於「營改增」試點范圍,仍按「其他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同時,取得加盟費收入的企業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加盟費正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Ⅶ 收到全額加盟費一次性開票,收入分期確認怎麼做賬
加盟費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算一次性投資的成本吧,如果要每年或者每幾年交一次什麼什麼費用的,那就不叫加盟費,而叫什麼管理費咯
Ⅷ 加盟費收入應該怎樣納稅,分錄怎麼做
加盟是一次性收費,還是這個費用在一定期間都要為加盟商提供服務的,如果一次性收入,那就全額做收入,如果是在一定時間內,根據你提供的服務來確定的,那按照收益期平攤。先做預收賬款,然後按照收益期轉做收入
Ⅸ 收到加盟費,怎麼做賬
你要是特許連鎖公司的話,那就直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啊
Ⅹ 加盟費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應進入無形資產科目,加盟別人的品牌就是利用別人品牌就是得到人別人商譽,所以應該是
借:無形資產
貸:現金/銀行存款
在加盟期限內進行攤銷,進入管理費用即:
借:管理費
貸:無形資產
(10)品牌加盟費收入確認擴展閱讀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