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雙方簽訂合作協議之前的債務,雙方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
簽訂合作協議之前的債務,只能負債方負責,另一方沒有責任,也不會有連帶責任。
B. 加盟品牌店,如果商標中途不能使用了,加盟公司需承擔責任嗎
要看你們簽署的具體合同,一般來說商標注冊下來之後,十年繳費一次,可以一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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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
D. 合夥制企業的連帶責任問題
如果你說的是全部情況,那麼1、連帶責任只涉及個人財產,不涉及家庭財產,也就是你父母、妻兒的帳戶安全。2、隱藏個人財產,如果對方沒有證據證明你有隱匿行為的話,是可行的。
E. 什麼是加盟商他有什麼法律責任
加盟商是指在 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加盟在法律上稱為特許經營,加盟商是被特許經營的一方,其應當根據與特許人的合同約定開展經營活動和支付相應費用。
F. 合同法中關於連帶責任的有哪些法條
1、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系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的關系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
2、《民法通則》第89條和《擔保法》第三十一條均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後,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
G. 聯營合同中聯營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對外部第三人的情況下,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對內的承擔責任形式,有合同的依照合同規定。
如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請採納!
H. 懂合同法的大神進,關於加盟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條款
只要是加盟,就會有部分受制於人,遵守加盟的規章規定,如果加盟以後還是自由自在的想干什麼干什麼,那麼就會損害對方利益,所以從利益鏈條出發來看加盟,那是正確的,從你的利益角度看受制於人肯定是覺得是霸王條款。其實不受制於人是假的。人生來就會受社會制度社會規律約束,只不過是習慣成自然不覺得什麼,你加盟就得有受制於加盟的覺悟。就有維護聯盟的責任,只有這樣子才能使得自己受益,大家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