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和一個品牌簽訂了加盟合同,後來發現合同不合理,怎樣才能解除合同關系
你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簽訂之後,可以協商解除,否則具備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合同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如果都不具備而單方解除合同可能會產生違約責任。
Ⅱ 公司倒閉品牌賣了,合同沒到期原加盟商是否有權繼續經營原有品牌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另簽。
Ⅲ 加盟商合同更名
直營店上班調到加盟店上班,這個用人單位的主體已經發生了變更,因此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主體的。
Ⅳ 怎樣解除加盟合同,合同是加盟商簽訂的
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中國,在中國期限期滿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夠證明中國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中國費,已經履行的部分中國應該不會退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額退還中國費。 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全額退還中國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當然要退還中國費的。 請求解除合同務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還的數額越大,接近合同期滿請求法院解除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的;請求依法撤銷合同務必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提出,否則就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了。 本回答由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 提供
Ⅳ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店,但他們的牌子並沒有注冊任何的商標,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無效嗎,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這個和商標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同雙方協定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們許可你使用商標,但是現在他們根本沒有商標的話,那就算合同欺詐,可以是無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標的問題,那就不太好說了。
Ⅵ 加盟合同書解除還能用其店名嗎用了算不算侵權
「店名」一般是授權方的注冊商標或字型大小,加盟合同書一般會對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店名的使用有特別約定,合同解除或終止後被許可方不能隨便使用,否則可能侵犯授權方的注冊商標或者構成不正當競爭或違約行為。因此,你要仔細看加盟合同書的條款約定。
Ⅶ 律師 ,合同上「甲方原有的xxx品牌加盟權一並轉讓給乙方」可以無條件要求甲方在公司把名字改成我嗎
一般來說不可以。
品牌加盟從法律角度理解即品牌所有人與加盟人簽訂一份加盟的合同,該合同賦予加盟人加盟權,由合同的相對性可知,加盟權僅屬於簽訂合同的加盟人,加盟人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有許可權轉讓該權利的,除非品牌所有人同意加盟人將該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品牌所有人一定會審慎的選擇合作夥伴,資質、規模等等)。
Ⅷ 加盟了某一個品牌,現在出現糾紛,如何處理
訴訟沒有任何優勢
合同,肯定是捍衛自己的利益
我也是一個品牌加盟商,當我讀到合同要求供應商(維護您的利益嗎?)
他們說這是如出租公寓房東肯定要自己保護自己的利益。
你說什麼...
平靜,平靜的,不告訴錢過不去。
如果你不想做合同項下的圖片。
Ⅸ 已經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要加盟別人的品牌如果變更營業執照
需要去工商局辦理相關手續
1、如果原店主辦的是個體戶營業執照,
因為個體戶營業執照是沒有所謂過戶,變更負責人名字的。
法律依據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的明確規定:……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
所以你應該叫原店主去注銷他辦的個體戶營業執照
然後你辦理自己的個體戶營業執照
一般辦個體戶營業執照所需要的資料:本人證件相片、身份證和復印件、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的還得租賃合同及復印件,
因為你買的是百貨,所以不需要辦理前置許可審批手續
但如果你還賣食品,飲料什麼的,得先在工商局辦好《食品流通許可證》之後才能辦營業執照
2、如果原店主辦的是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
那麼可以在轉讓股權後,再變更法定代表人
也可以讓原店主注銷他的營業執照,你再辦一個屬於你直接的營業執照
但無論何種言語中,在拿到你的營業執照30天內,務必去當地的地稅、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辦起來有點麻煩,要跑的地方實在是太多了,而且期間要添好多表格,很多東西都得現問,我倒是建議你問問李氏博雅永信會計服務有限公司,是他們提供給我商務服務的。